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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2-23

[2007-02-23]迷ACG不是罪;但會犯罪的人跟ACG卻不完全有關!

昨天在anobii認識了一位同鄉書友

根據他的說法,

他認為這裡的ACG迷似乎頗少。

(不過腐女倒是很多...而且還集中於樹林後站!)



嗯......我個人不這麼想啦,

我想這裡迷ACG的人應該很多,

不過會用到這些分享工具的人卻不多,

就算會用這些分享工具好了,

到底會有多少人肯承認自己很迷ACG呢?



應該是沒有吧!



這讓我想到很久以前的宮崎事件

當事人因為很迷ACG,

連帶地使得日本人開始仇視ACG,

儘管事實上這只是宮崎勤個人的犯罪行為,

然而,

經過媒體的大肆渲染,

ACG遭受到極大的打擊,

同時間這些ACG迷也受到了相當的歧視。



台灣相較日本,

沒有更加開明,

而是更加地保守(其實應該是說某些方面很開放,而且開放過了頭;某些方面則是保守得要命),

那麼對於ACG迷的眼光應是可預期的。



只要在FF或類似的檔期時,

常常會看到記者自以為正義地去採訪一些他們自認為邪道的事物,

然後動輒就說出「戕害身心」...等等之類的負面詞彙。

嗯......迷ACG就會犯罪,

那麼旁邊帶槍的條子杯杯,是不是會犯殺人罪呢?

前面那個帶著攝影機的記者大哥,是不是會犯妨害風化呢(偷拍)?



我只覺得不管是什麼興趣,

只要不妨害到社會,也不影響到任何人,

都不應該被歧視。

就如同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第七條所述:

中華民國人民,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
不只在法律上一律平等,

也應該在社會上一律平等。



啊......不小心扯太多了,

總而言之,言而總之,而總言之......啊...誰踢我?

(謎:別用無意義文字!)

其實這篇只是一些我對現今ACG界被看不起的一點小感想啦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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