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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6-10

[2010-06-10] 很久以前有個工作......

有個工作有著這樣的規定:
  • 每星期須工作滿五天,否則扣12小時的薪水
  • 加班雖有加班費,但等於是正常工作時間的再延伸
  • 請事假一天扣兩天的薪水
  • 本國正式員工的薪水比外勞和派遣低
  • 請病假需要醫師證明(這有點爭議)
你認為這個工作有值得待的意義嗎?

我個人認為這個工作真的是太棒了,
簡直就是給慣老闆的福利呢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