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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5-02

『好人』、『囧rz』讓城邦Orz

其實今天要寫的是昨天的舊聞,
所以內容就不詳提了,
想知道內容的,
就自己爬一下Google新聞吧!

參考部落格:
二三街角 » 最好 囧rz 可以當商標啦
情緒話: 此時不囧rz,還待何時!
lzy's 543 » 城邦的註冊商標…
Richy's Blog(兼營圖表部落格): 發一張好人卡®給城邦集團,囧rz®
群星盡頭第二基地: 大家來申請好人卡商標!?

城邦這個舉動真的是蠻讓人想不大透啊!

大家都知道台北101將自己給註冊了的這一碼子事吧。
基本上,台北101是他們自己興建的,
如果說她硬要註冊成註冊商標,
說真話,
雖然大家心理很不爽她這種近乎鴨霸的行徑,
但大家最多也不過是私底下稍微罵一下而已。
再慘也不會慘到,
在BLOG上被眾人狂批猛罵。

可是這次城邦把『囧rz』和『好人』這兩個詞給註冊成商標,
就顯得相當的不智了。

仔細想想,
『囧rz』和『好人』是城邦自創的嘛?
好像(或許該說「根本」)不是。
如果說這是為了製造相關週邊產品而註冊的,
這也很難說的過去。
(因為:既然不是你自創的,那你有何資格去製造相關產品?)

現在我們是不知道到底誰創造了這兩個玩意,
但這也不代表原創作者的著作產權,
可以任意被城邦給踐踏吧!

我們平常使用這兩個玩意當然與城邦無關,
但城邦這樣藐視網路產物的知識產權,
已經把自家出版的門面給弄髒了。

我想未來城邦會在網路出版這條路上吃上一些鱉。

附上城邦申請註冊商標的文件一份(囧rz):
按我就好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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